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合江检察院职能简介。
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方面:对于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侦查,补充、完善证据;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立案、刑事侦查活动、刑事审判行使监督权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以及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权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对污染环境、侵犯国有资源资产等危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2.合江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忠诚履职担当,以更高站位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侵害老年人权益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种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认真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协同落实中的盲区、堵点,真正实现对一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整治。
二是践行为民宗旨,以更实举措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厚植为民情怀,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能动检察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抓实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开展信访积案清理专项“回头看”,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以更大力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围绕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水环境和沿线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察行动,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增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共护长江一体化保护。主动对标党的二十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绿色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合力、法治护航理念,强化成渝毗邻地区检察全面协作,为更好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注入强大的“红色动力”和检察力量。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以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市检察院“素能提升年”为契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从严管党治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求极致、抓落实”的工作状态,以机关“三化建设”为契机,以“荔+”检察品牌为引领,开展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的人才培育和实战练兵,培养一批检察多面手、复合型和高层次人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江检察院下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合江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江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2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35.7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改革,预算级次调整为市级,大部分收支由市级承担。
(一)收入预算情况
合江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3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合江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32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合江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35.7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改革,预算级次调整为市级,大部分收支由市级承担。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0;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合江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435.7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改革,预算级次调整为市级,大部分收支由市级承担。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19万元,占66.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万元,占33.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1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干警绩效目标考核。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医疗补助缴费、福利费、退管费、退休支部工作补贴、公用经费、交通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合江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增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改革,预算级次调整为市级,“三公”经费由市级承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金额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改革,预算级次调整为市级,”三公”经费由市级承担。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合江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2.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改革,预算级次调整为市级,机关运行经费由市级承担。
(二)政府采购情况
合江检察院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合江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合江检察院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行政运行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合江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