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方面:
1.对于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侦查,补充、完善证据;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立案、刑事侦查活动、刑事审判行使监督权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以及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权等;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
10.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
11.对污染环境、侵犯国有资源资产等危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二、2024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紧紧围绕市委“一体两翼”、县委“136”发展战略,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全面履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幸福合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着重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二是做优人民至上,不断推出护航民生实招;三是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强法律监督作用;四是夯实基层建设,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素能。
第二部分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合江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合江检察院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450.4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53.2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合江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1450.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0.4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合江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145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43万元,占56.56%;项目支出630万元,占43.4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合江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0.4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53.2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0.4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21.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合江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0.4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53.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化”建设等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21.30万元,占91.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3万元,占6.45%;卫生健康支出35.51万元,占2.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10.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全院日常运作商品服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24年预算数为36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办案工作的正常运作,深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6.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3.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职工的养老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7.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在职干警职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在职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0.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2.30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合江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0.17%。主要原因是合江检察院坚持完善接待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及日常办公中所必需的公务接待需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其中1辆正在进行拍卖处理),越野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合江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7.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4.98万元,增长147.57%。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增加人均公用经费,减少了项目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合江检察院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合江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轿车7辆(其中1辆正在进行拍卖处理),越野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合江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1450.43万元。其中:人员类别项目2个,涉及预算748.13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72.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3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行政运行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检察事业运行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2、单位收入总表
表3、单位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3、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编制的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