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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2-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安排在合江人民检察院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检察机关辅警1(不限男女)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四川省合江县常住户口,且在合江县有固定住所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55日以后、200455日以前出生),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8cm(含)以上;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曾在本市检察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55---2022513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检察院5政治部。电话:0830-524200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2)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1.笔试:占总成绩35%,考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 

  2.面试:占总成绩35% 

  3.体能测试:占总成绩30% 

  体能测试项目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确定并组织开展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合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予以考察,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七)签约试用 

  拟聘用人员全部与合江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13982457295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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